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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临泉一娱乐场所被罚10000元、一网吧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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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26 来自临泉

10月9日

临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公布两起处罚决定


临泉县爱歌量贩式娱乐会所有限公司

因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

罚款10000元


临泉县世外桃源网络会所

因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

没收违法所得53元

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 源 | 临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编 辑 | 张海涛
审 核 | 陈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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