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打破僵局执行干警果断行动
原执行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王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
为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上级法院通过指令执行方式将这起案件指定临泉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王某在其居住地县城的某食堂工作。临泉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出警前往该县。
一拖再拖拒履行拘传施压促执行
执行干警正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临泉法院时,王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开始联系亲友筹钱。执行干警见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的意愿,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当被执行人王某的亲友来到后,一再拖延时间,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由于你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临泉法院将对你依法进行拘传!”调解未果后,执行干警果断处置,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临泉法院。
在临泉法院羁押室,王某看到动了真格,一时间慌了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履行2万元,并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拖延逃避不可行,履行法定义务才是唯一出路。临泉院将进一步发挥“交叉执行”效能,健全完善“如我在执”理念,有效化解执行积案难案,切实对异地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什么是交叉执行?
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依法探索出的新方法。新时代的交叉执行,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多种方式。交叉执行不仅打破地域限制,也能打破执行案件僵局,既集中了优势资源,又能够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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