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柳某、张某已经把钱还给我了,我来申请解除保全。”
近日,临泉法院宋集法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促成诉前履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大的诉讼效果。
4月8日,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临泉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保全柳某、张某银行账户存款138600元。考虑到该案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承办法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及时制作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在诉前财产保全的威慑下,柳某、张某主动联系申请人赵某履行了还款义务。赵某在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于4月18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解除保全措施,纠纷得以顺利高效化解。
本案从诉前保全到诉前调解,实现了保全与调解无缝衔接、快速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打出了“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刚柔并济的多元解纷组合拳,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临泉法院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诉前保全: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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