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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刚刚公布!临泉骑电动车、开车的都要看!

临泉城事 9407阅读
晨晨
晨晨Lv.6楼主+关注
2022-11-19 13:58 来自临泉


阜阳警方刚刚公布

三起典型案例

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车的

都要仔细看!

因为就算没发生碰撞

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继而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有很多朋友认为,交通事故一定是事故双方或多方,存在人或物发生接触引发的才算交通事故。还存在一种交通事故叫作——无接触交通事故。


双方虽未直接发生碰撞、剐蹭等接触,却间接的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类事故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近期,阜阳市交警一大队处理多起“无接触交通事故”,现结合三个具体案例发布交通安全提示。

案例一


2022年11月18日08时22分许,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牛顿加油站”门前非机动车道时,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为躲避该车摔倒,造成骑车人唐某某受伤。


轿车司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非机动车道借道通行时未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唐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2年10月27日7时18分,谭某某驾驶轿车从万霖花园小区驶出时,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为躲避该机动车摔倒。事故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谭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借道通行,未让本车道内车辆优先通行,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够,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22年10月26日12时40分,王某驾驶轿车从阜南路香格里拉小区二期驶出时,王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阜南路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为躲避机动车摔倒。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


轿车司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借道通行时,未让本车道内车辆优先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骑车人王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够,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一旦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是否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路况,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近期多大雾降雨天气

此类事故高发

请各位市民务必提高警惕!



来源:阜阳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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