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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大爷从家里翻出,子弹、雷管......

平安临泉 3771阅读
玲蕾
玲蕾Lv.7楼主+关注
2021-10-24 10:22 来自临泉

10月21日一大早

退伍老兵大爷来到临泉白庙派出所

将红布包裹的6发子弹、12根雷管

和若干导火索、手榴弹拉环交给了民警



原来,大爷早年在部队服役

珍藏了这些“宝贝”,退伍后将其封存

几天前,大爷整理换季衣服发现了它们

决定上交


大爷:“回忆珍贵,安全更重要,

把它们交给你,我放心!”



民警提醒:

一旦发现危险物品

要第一时间主动上缴

以免发生意外!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主动上交可免责

(一)

涉嫌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枪爆物品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二)

公安机关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和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线索,有效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发现子弹等危险物品

一定不要私自处置
请及时报警交由警方作妥善处理
此外,大家要积极
对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共同消除枪爆隐患


来源:临泉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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