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6月14日19时许,韩某峰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临泉县庞营乡张庄路段自东向西行驶至张某家门口时,与站在门口的张某、郑某梅相碰,事故致使张某、郑某梅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韩某峰看也不看受伤人员,弃车撒腿就跑...
接警后,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详细调查,一天内即确定肇事逃逸驾驶员韩某峰身份,并火速赶到韩某峰家中将其查获。
韩某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离开事故现场,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泉警方对韩某峰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且韩某峰将承担张某、郑某梅的全部医疗费用。
幸好只是小事故
当事人也都没有较大程度的受伤
但发生事故后逃逸这个做法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不仅会造成伤员留在现场错失抢救时机
往往还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和更大的经济赔偿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蜀黍提醒
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请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报警,积极抢救伤员
切不可选择逃逸,害人害己
来源:临泉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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