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到3月3日(正月十六)临泉城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经劝阻无效的 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城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的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临政办秘〔2018〕8号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县城区二环内(S204省道以东,姜尚大道以西,北二环以南,霞光大道以北)。
二、禁燃时间:2018年1月18日—3月3日(正月十六)。
三、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
四、倡导在全县范围内不烧大盘香,严禁沿街兜售和出店销售大盘香,严禁在门前店外焚烧大盘香。
五、在禁燃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禁燃工作组举报(举报电话:6511016)。禁燃工作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临泉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临泉县政府办
城区人口密度大、建筑物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会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平平安安过大年请不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2018,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一起守护临泉的美好蓝天!